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,跨越行駛穿越虛線到另一側車道,就屬於變換車道,一定要先打方向燈。(新北市交通局提供)
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去年高、快速公路違規案件達 12 萬 143 件,其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案件有 1 萬 7417 件,占了將近 15%,多數是駕駛人跨越行駛虛線未打方向燈而被取締。
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小林(化名)去年開車行駛國道三號南下,準備下龍潭交流道時,被後車錄影檢舉跨越「虛線」時未打方向燈,被開罰 3000 元並記違規點數 1 點,小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,被新北地方法院駁回。
裁決處指出高、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車道交會處劃有白虛線,就是設置規則第 189 條之 1 的「穿越虛線」,目的在讓駕駛人辨識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範圍。許多駕駛人誤認為只是順著路走,並無變換車道,而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。
事實上,跨越行駛穿越虛線到另一側車道,就屬於變換車道,一定要先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,否則就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,在高、快速公路上違規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,依法可罰 3000 元至 6000 元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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