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開放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以來,「檢舉達人」成為許多用路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存在,近日交通部有意縮減民眾檢舉權限,未來可能只有情節重大的違規事項,民眾才能檢舉。
交通部有意縮減民眾檢舉權限,未來可能只有情節重大的違規事項,民眾才能檢舉。(資料照)
去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,應廢除現行道路安全交通處罰條例 7 之 1 條「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進行檢舉」,因為該條例已經遭過度濫用,甚至出現刻意報復的行為,過多的檢舉案件也造成警察單位繁重業務量。
民眾檢舉制度有遭濫用的情況,甚至出現刻意報復的情形。(記者顏宏駿翻攝)
目前該提案已經獲得大量用路人附議,並達到標準,因此行政院按規定招集提案人、交通部、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檢視現行制度,其中交通部認為民眾檢舉確有過於浮濫的情形,但不宜完全取消民眾檢舉制度。
針對民眾檢舉,交通部表示,原本是希望透過這種方式,協助彌補警力不足,達到維持交通秩序的效果,但檢舉案件逐年增加,光 2019 年民眾檢舉案件就多達 391 萬 4742 件,而所有舉發案件都要再經過員警核實,一來一往反而造成警力負擔。
未來交通部將會縮減民眾檢舉違規的內容,目前初步草案中,主要針對闖紅燈、闖越平交道、搶越行人穿越道、不禮讓救護消防車輛、危險駕駛、超速、騎車未戴安全帽等 16 項作為可檢舉項目。
民眾檢舉案件數量龐大,造成警方額外業務量。(記者顏宏駿翻攝)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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