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車注意!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優惠,前後「6 個月內」才適用(資料照)
南區國稅局解釋,上述規定的報廢或出口「前 6 個月內」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為期間之逆算,以「報廢日或出口日」的前 1 天為起算日,溯及逆算 6 個月,並以第 6 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的隔日,為期間之末日;該期間的最後 1 天若遇為週休二日、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,以該日之前 1 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。
官員進一步說明,在報廢或出口「後 6 個月內」購買新車,算法和「前 6 個月內」一樣,但若最後 1 天為週末或假日,則以該日後 1 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。
官員舉例,民眾若於去年 9 月 7 日買新車,舊車於今年 3 月 8 日報廢,起算日就是今年 3 月 7 日,往前逆算 6 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(去年 9 月 7 日)的隔日,為期間的末日,也就是去年 9 月 8 日為 6 個月期間的末日。不過,由於去年 9 月 8 日適逢星期六,以該日之前 1 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,因此該民眾於去年 9 月 7 日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仍可適用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。
財政部官員日前也指出,民眾若在 2011 年底購買完稅價格低於 140 萬元的電動車,貨物稅可免徵;若超過 140 萬元,可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,還可適用 5 萬元補助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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