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對駕駛時手持使用手機等 3C 產品設有罰則,然而駕駛人若是把手機放在手機架上使用,因不符合「手持」要件,目前仍無法可管。為防止汽機車駕駛人因分心而發生意外,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近日提案修法,擬將手機架也納入規範,只要駕駛人在行駛時有出手使用裝置,就可開罰。
趙天麟提案指出,根據現行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31 之 1 條,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,不論是手持使用手機、手持香菸或吸食、點燃香菸,都屬於單手駕駛車輛的樣態,同樣是單手駕駛,使用手機架操作手機卻無罰則,成取締漏洞。
根據警方統計,駕駛人使用手機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數,也確實已從 2016 年 366 件成長到 2019 年 454 件。
外送員影響最大
為保障民眾行的安全,趙天麟提案將原條文中「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」,修改為「以手持或輔助裝置固定於汽車(機車)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」,希望填補此一漏洞,至於罰則部分則未予調整,仍維持汽車 3000 元、機車 1000 元之規定。
未來若朝此方向修法,受影響最大者莫過於須大量使用手機進行聯繫、接單及導航的外送員。
一位呂姓外送員表示,很多人都是先確認紅燈秒數足夠,才會在停等紅燈時花個幾秒鐘操作手機,反觀有些人邊駕駛邊分心看影片,雖未操作手機卻更加危險,他不認為此修法能真正解決問題。
不過也有一位胡姓外送員認為,導航、接單等絕大多數操作,都可在上路前完成,如果半路真有操作需求,也可以先靠邊停車處理,對工作影響不大,對於所有能讓道路更安全的政策都樂觀其成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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