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 1 位民眾收到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53.5 公尺的交通罰單後,將內容 po 上網請大家評評理。(記者謝介裕翻攝)
「阿文」在南投地方群組道出自己的苦水及一堆疑慮,包括「我又沒有尺,怎麼知道 53.5 公尺是多遠 ? 如果左右有車插入我的車道,這樣也算違規 ? 若是定速行駛,前車突然慢下來,我也算違規 ?」,盼高人指點,有的網友為他抱屈,鼓勵他向監理單位提出異議,以捍衛本身權益,有的則說,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,也只能乖乖繳交罰款。
高速公路車道上都有劃設白線,可供駕駛朋友作為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依據及參考。(資料照,記者謝介裕攝)
公路總局南投監理站指出,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,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,係「速度除以 2」;大型車則是「速度減 20」,2 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。
以該案而言,紅單載明「阿文」當時駕駛自小客車返回南投住家,行經苗栗路段的車速為 107 公里,依上述算法,安全距離便是 53.5 公尺,且高速公路車道之間都劃有白線,每條白線之間距離約 10 公尺,駕駛朋友若據此作為行車原則,相信就算沒有任何丈量工具,也能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,免於被罰。
南投 1 位民眾收到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53.5 公尺的交通罰單後,將內容 po 上網請大家評評理。(記者謝介裕翻攝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